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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四川雅安地震發(fā)生后,港府透過賑災基金撥款1億元港幣給四川省政府賑災,17日有議員要求交代撥款的使用和監(jiān)察情況。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,港府已通過駐成都經(jīng)濟貿易辦事處,要求四川省政府完成有關工作后,提交撥款用途評估報告,但沒有設定期限。林鄭月娥重申,如證實有任何不當使用撥款的情況,相關款項均須全數(shù)退還賑災基金。(10月7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每一個人的捐款,大都按照捐贈者的意愿,知道其去向,用于何地,用于何事,如果不知道便有權利追回,這是國際慈善機構的通行做法。而反觀中國內地,民政部2006年就頒發(fā)《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》,要求基金會向社會公布年度工作報告、募捐活動的信息、資助項目的信息以及財務會計報告?墒牵F(xiàn)在我國的基金會超過2200家,其中1288家基金會沒有建立自己的官方網(wǎng)站,慈善信息不公開,不透明。有一半左右的基金會,至今仍沒有公開慈善內容和財務信息。
不過,國內也有向捐贈者以合同協(xié)議的形式,進行捐贈的先例。2003年,廣東的龍輝先生準備在西藏捐建一座小學,由于擔心捐贈的錢挪作他用,故此在捐贈的協(xié)議當中作了詳細的規(guī)定,并把協(xié)議進行了公證,由此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。在此環(huán)境下,捐贈的學校如約建成,資金得到了有效利用。這可能是中國第一例用法律的形式,來保證資金用途,并追究違約責任的捐贈。
無獨有偶,去年一則內容為 “香港政府撥款和教育界募捐所得重建的綿陽一所中學,遭到地方當局拆毀”的網(wǎng)帖引發(fā)了廣泛關注。當時援建的綿陽紫荊民族中學已經(jīng)于2011年搬離,新校區(qū)已于2012年2月底正式動工修建。香港政府正式向四川當?shù)刈匪饔嘘P撥款。一時間,引起輿論的一片嘩然。
長期以來,我們總呼吁發(fā)揚社會愛心,很少對捐贈的成效作出制度性安排,以及遇到違約情況,如何進行約束。所以,才導致了一些不爭氣的慈善機構,不斷被曝出丑聞,讓慈善在公眾的心中蒙上了難以啟齒的陰影,以至于當雅安地震發(fā)生后,網(wǎng)民不買紅會的賬,內容為“滾”的回復占據(jù)屏幕。只有尊重每個人的意原,才能使捐贈成為真正自發(fā)、自愿的行為。
所以,國家應用法律的形式,來強制慈善組織應該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產(chǎn),不能擅自改變捐贈財產(chǎn)的用途;倘若需要改變用途,應經(jīng)捐贈人書面同意。對違反捐贈人捐贈約定將捐款挪作他用的行為,捐贈人有權要求慈善組織及時改正,如慈善組織不改正,捐贈人可以撤銷捐贈并追回捐款。頗具欣慰的是,去年9月份,《深圳慈善條例(送審稿)公開征求意見》中,首次明確了捐贈人追回捐款的權利。倘若有了這個法律“緊箍咒”,不僅能讓慈善走上健康的發(fā)展之路,也能杜絕慈善身上的所有腐敗寄生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