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對挾尸要價,要做的不只是砍價
莫梓芫
//agustinmoreno.com2015-12-11來源: 中工網(wǎng)—《遼寧職工報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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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月30日下午,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區(qū)務(wù)本鄉(xiāng)村民鄧鋼明的兒子鄧樹超跳入金沙江,自殺身亡。12月3日,在金沙江與雅礱江交匯處,鄧樹超遺體被漁民發(fā)現(xiàn),卻要收1.8萬元的撈尸費,后經(jīng)協(xié)商仍然要收8000元,而他家中經(jīng)濟非常困難,眼睜睜看著兒子遺體浸泡在江中。

  該事件,最終以5400元的價格要回了鄧樹超的遺體,拿不出現(xiàn)金的鄧鋼明一家只能寫上欠條,承諾日后歸還。事件一出,輿論一片嘩然。挾尸要價,任由父母目睹兒子的遺體被冰冷的江水浸泡,這是赤裸裸的人性丑陋,良知淪喪。如果是尸體不知所終,漁民拒絕搜尋,對于有能力幫助他人的人來說,已經(jīng)要背上道德指責。已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遺體,卻為交還遺體明碼標價,否則便置逝者尊嚴和生者情感于不顧,恐怕不僅是道德問題。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,值得探討。

  但令人遺憾的是,當?shù)鼐煳幢磉_這份道德義憤,而是做起了居間調(diào)停者。報道說,警察到達過現(xiàn)場,并且親自參與調(diào)解了這一場“風波”,成功促使“撈尸費”從1.8萬元,降到最終的5400元的“成交價格”。將所謂的“挾尸要價”從“漫天要價”控制到雙方接受的“合理區(qū)間”。在這份調(diào)解下,問題看似也解決了,漁民可以拿到辛苦錢,家屬也收回了尸體。

  從11月30日鄧樹超失蹤到12月6日收回尸體,近一周的時間里,當?shù)毓膊块T、政府相關(guān)部門有沒有接到報案,有沒有參與搜尋,從已有報道還無法得知。嚴格說來,搜救失蹤者是當?shù)鼐綉?yīng)有公共職能,家屬完全有理由要求警方提供幫助。更何況警察已經(jīng)到場,竟然是這樣缺乏原則地行使職能。

  遺體打撈成為買賣,怎么說都是社會之恥。這是人性之恥,也是公共職能缺失之恥。如果政府部門職能是健全的,是被人們充分信任的,出現(xiàn)這樣的問題,人們就會首先想到政府。如果政府對漁民稍加引導(dǎo),給予適當補貼,成為類公益性的救援團隊,也不會出現(xiàn)挾尸要價這樣的丑聞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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