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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4日《重慶時報》報道,重慶市總工會將在全市推廣“工會主席問責制”,并有相關的處理辦法:“職工發(fā)生臨時重大困難沒有及時報告和救助,貧困職工吃不起飯、上不起學、看不起病沒有采取幫扶措施……以上情況一旦發(fā)生,相關各級工會主席將被問責,情節(jié)嚴重的工會主席按照相關程序予以罷免。”
重慶市總工會主席問責制,源于當?shù)刈畲蟮膰衅髽I(yè)之一——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,該集團基層工會主席有800多名,集團工會主席認為:職工訴求得不到重視,從某種程度上講是因為基層工會慢作為或不作為所致,所以不作為被問責,無疑對工會主席是一種制度上的約束與警醒。據(jù)悉,該集團實行工會主席問責制3年多來,有14名基層工會主席被問責。
市場經(jīng)濟的發(fā)展,使工會的作用越來越顯現(xiàn),假如工會不能服務職工和維護職工,不要說發(fā)展,連存在的根基都會動搖。對于工會來說,基層工會主席就是工會的一面旗,因此工會應對基層工會主席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。
假如說,去年全總要求企業(yè)工會、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(yè)工會開展“工會亮牌子,工會主席亮身份”的“雙亮”活動,是對基層工會主席服務和維護職工履行職責的一個督促。然而,“雙亮”活動,更多的作用是便于職工有困難找工會,提醒基層工會主席要履行職責。那么,重慶將開展的對工會主席問責制,迫使工會主席主動服務職工和維護職工權益,則是對基層工會主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
其實,工會法律中早就規(guī)定有對工會主席的問責制,《工會法》第五十五條規(guī)定:“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(guī)定,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,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,或者予以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依照《中國工會章程》予以罷免……”而無論是《工會法》還是各地的《工會條例》,規(guī)定的工會干部基本職責和任務,就是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服務職工。然而,對工會主席的問責僅停留在法律法規(guī)的字面上,無疑是畫中的老虎,供欣賞卻無人畏懼。因此就算是不被職工信任、又不能為職工服務和維權的企業(yè)工會主席,上級工會“嚴厲”的處理辦法也多是勸其辭職。
當然,對工會主席的問責制度建立,就需要有個可操作的“標準”,而企業(yè)的情況不同,難以確定問責的標準。曾有不少民營企業(yè)工會主席對筆者嘆息,民企工會不能和國企工會比,私營企業(yè)是老板說了算,工會主席不聽老板的話,連飯碗都保不住。而且中小型企業(yè)更比不了財大氣粗的企業(yè),人家國有企業(yè)工會可以承諾不讓一名職工家庭生活在貧困線以下,不讓一名職工的孩子上不起學,不讓一名職工看不起病?擅駹I企業(yè)工會連一個“不讓”都不敢承諾。
然而,企業(yè)的情況不同,并不是企業(yè)工會主席放棄工會服務職工、維護職工、幫扶職工的理由。就拿工會反映職工群眾的訴求來說,無論企業(yè)什么狀況,工會主席作為職工的代言人都是一樣的,而且作為民營企業(yè),職工集體協(xié)商的空間比國有企業(yè)更加廣闊。
雖然,建立工會主席問責制,要制定可操作的標準比較困難,標準可以按不同類型企業(yè)、行業(yè)制定分級標準,雖麻煩卻不是做不到,難就難在建立工會主席問責制度后能不能嚴格執(zhí)行,讓問責制成為咬人的真老虎。而且,工會主席問責,不只是針對基層工會主席,對基層工會的上級工會主席也提出更高的要求。對工會主席提出更高的要求,無論如何對職工都是可慶幸的好事。